美国法院仍在就企业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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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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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仍在就企业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Post by pappu6327 »

联合国各机构不断就跨国公司的人权法义务问题展开 工作,而美国法院则一直在努力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实体是否应在国内法院对侵犯人权行为承担责任。尽管一些观察人士对 2013 年最高法院对Kiobel II 案作出裁决后企业责任辩论的终结感到惋惜,但似乎这一讨论仍然非常活跃。美国法院之间持续存在的分歧表明,企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涉及国内法,也涉及国际法。

阿拉伯银行案

2015 年 12 月,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的一个小组对阿拉伯银行一案作出了裁决,该案涉 委内瑞拉 WhatsApp 号码 及对阿拉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指控其在 1995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期间涉嫌资助和协助发生在以色列的武装袭击。原告指控,阿拉伯银行参与向“烈士”家属支付款项,从而激励和鼓励了自杀式爆炸和其他伤害原告的杀戮行为。第二巡回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Kiobel I (2010) 案中的立场,在该案中,法院裁定公司不能根据《外国侵权法》(ATS,28 US Code § 1350)承担责任。

审理阿拉伯银行案件的合议庭与发布Kiobel I 的上诉法院的另一个合议庭不同。该合议庭在决定是遵循法院自己的先例(Kiobel I)还是最高法院随后做出的Kiobel II裁决时遇到了困难。在那个备受争议的裁决中,最高法院维持了Kiobel I,但理由不同,即对 ATS 案件适用反对域外效力的推定,而没有讨论原来的公司责任问题。阿拉伯银行合议庭指出了Kiobel II 的几种“给 Kiobel I 蒙上阴影”的方式。尽管如此,它还是决定遵循自己在 Kiobel I中的先例,并将其留给“ [第二巡回法院]全庭审理或最终由最高法院审查以推翻Kiobel I”。

最新进展发生在 2016 年 5 月 9 日,第二巡回法院十三名法官中的七名驳回了对阿拉伯银行案进行全庭审理的请求。拒绝全庭重审的命令包括四种不同的意见,表明法院内部存在严重分歧。同一巡回法院内部的巨大分歧,以及第九巡回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和第七巡回法院对Kiobel I的不满,表明根据 ATS,企业对侵犯人权的责任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基奥贝尔 I 号和基奥贝尔 II 号之间

阿拉伯银行上诉裁决承认Kiobel I和Kiobel II 之间存在差异,但最高法院在后者中肯定了前者:“ Kiobel II似乎表明 ATS 允许一定程度的公司责任”。最高法院认为“仅仅公司存在不足以”确定责任,暗示公司并非绝对免于 ATS 下的诉讼。事实上,正如阿拉伯银行上诉裁决所说,“公司存在加上一些事实指控就足够了——因此,对针对公司的 ATS 诉讼的管辖权有时是适当的”。阿拉伯银行小组还警告称,两项Kiobel裁决可能“协同缩小联邦法院在 ATS 下的管辖权”并“将受害的潜在原告置于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最后,小组还指出,其他巡回法院越来越多地一致认为 ATS 允许公司责任,这总体上表明“ Kiobel I 可能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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