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谨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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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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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谨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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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以色列国际法副检察长 Roy Schöndorf 博士在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斯托克顿国际法中心主办的“颠覆性技术与国际法”会议上发表了一次重要的网络演讲,阐述了以色列在网络空间应用国际法的立场。这次精彩的演讲介绍了以色列在许多当前国际讨论的核心问题上采取的法律谨慎立场,有时甚至令人惊讶,包括在政府专家组和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等处理网络规范的多边论坛上。

在这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系列文章中,我将评估以色列的方法和立场。第一部分探讨了以色列在执行确定特定规则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网络环境这一复杂任务时所采取的方法,以及以色列对主权、干预、尽职调查、归因和反制措施等关键 印度 WhatsApp 号码 方面的看法。第二部分将探讨以色列对战争法(即规定国家何时可以诉诸武力作为其国家政策手段的法律体系)和战争法(即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立场,其中包括规定在武装冲突期间如何开展网络行动的规则。

方法论

在分析方法方面,Schöndorf 博士的调查尤其博学。各国在网络环境中对国际法规则的存在或解释所持的立场往往受到远远超出公认的法律解释规则的因素的驱动,而这些因素有时会被忽视。当然,只要善意尊重解释规则,国家利益就应该成为法律观点的依据。但 Schöndorf 博士值得称赞,而且非常恰当地从解释规则开始。虽然我可能不同意他的国家对主要规则得出的一些结论,但以色列在方法论上是坚定的。

在确定国际法如何管辖网络活动时,它采用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中广为接受的习惯性解释规则,该规则规定,解释应基于“条约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应具有的通常意义”。缔约方之间就有关条款的解释或适用达成的后续协议,以及缔约方之间就条约解释达成协议的后续适用条约实践,也是相关的。关于习惯法,申多夫博士强调了《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第 (1) 款 (b) 项反映的对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的无可争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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