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巡回法院现已与其他七个巡回法院一起裁定,收到不受欢迎的短信会构成具体的损害,从而获得诉讼资格。7 月 24 日,第十一巡回法院就Drazen v. Pinto案发布了全庭裁决,裁定收到一条不受欢迎的短信的原告有权根据《电话消费者保护法》 (TCPA) 提起诉讼。法院推翻了其在Salcedo v. Hanna案中的先前裁决,该裁决认为一条未经请求的短信只是“短暂、无关紧要的骚扰,与那些赋予第三条诉讼资格的真正但无形的伤害截然不同”。
在Drazen 案中,原告对 Go-Daddy.com, LLC 提起集体 日本电话营销数据 诉讼,指控该公司在两年内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 (ATDS) 拨打促销电话和发送短信,向以前的客户推销产品和服务,违反了 TCPA。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集体诉讼。原告随后提交了一份初步批准协议的动议,该动议将集体诉讼定义为“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在美国境内接到 GoDaddy 的电话或短信的所有人”。
地方法院发布命令,指示当事方简报其案件与Salcedo案件的区别。在收到当事方的简报后,地方法院得出结论,由于其中一名原告只收到一条短信,因此他和也收到一条短信的集体成员缺乏可行的索赔要求。但是,拟议的和解方案获得批准,但前提是当事方同意删除缺乏诉讼资格的原告。集体成员 Pinto 对基于律师费裁决的最终和解金额提出异议。和解协议无视异议获得认证,Pinto 提出上诉。在上诉中,第十一巡回法院撤消了该案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认为集体定义并不符合第三条的诉讼资格,因为它包括了收到一条不想要的短信的个人。Drazen 随后提交了全庭重审的申请。
第十一巡回法院指出,其他巡回法院的趋势是考虑普通法中与侵犯隐私相关的危害类型,而不是提出索赔所需的冒犯程度。法院得出结论,与不受欢迎的短信相关的危害“与侵犯隐私侵权行为的潜在危害密切相关”,因为这两种危害都代表着“对私人和个人领域的安宁和宁静的侵犯”。因此,收到一条不受欢迎的短信会造成具体的伤害。
我们的看法:
鉴于法院对Drazen 案的裁决,第十一巡回法院受理的与单个骚扰短信或电话相关的 TCPA 案件数量可能会增加。
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判决,裁定一条短信构成 TCPA 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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