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武力和强制法以及再次排除不法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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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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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武力和强制法以及再次排除不法性的情况

Post by pappu6327 »

将索尔兹伯里案中的行为(或任何其他低级强制行为)定性为使用武力的第三个后果是,可以说这是违反了强制法规范。这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在禁止使用武力方面存在强制法规范,尽管对于如何表述它并不总是一致。人们是否认为索尔兹伯里案中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法规范,当然取决于强制法规范是什么。可以说,禁止侵略才是强制法规范,而不是禁止使用武力本身。也可以说,就像自卫法中的武装攻击标准一样,将某一行为定性为侵略行为需要达到严重程度的门槛(参见Antonios Tzanakopoulos 和我合著的这篇文章,我们注意到,联合国大会《侵略定义》第 3314 号决议(1974 年)似乎在第 2 条中包含了严重程度的门槛)。然而,如果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待侵略禁令,那么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的武力使用,即违反禁令但根据公认的例外情况无法得到合理解释的行为,都是有关国家的侵略行为。

无论如何,如果有人认为该行为是使用武力并违反了强制法规范,那么就会 阿曼 WhatsApp 号码 产生某些后果。首先,根据国家责任法,排除不法性的情况不能作为违反强制法规范的辩护(《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26 条),当然自卫和同意除外,而这些情况在将其归类为侵略行为时已被排除。其次,如果违反行为严重,因为它是严重的或有组织的,那么根据国家责任法就会产生某些后果(《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40 条和第 41 条)——各国必须合作制止这种行为,并且不得承认由此造成的局面。

使用武力、普遍违约和第三方对策

在对马克·韦勒帖子的评论中,马丁·达维多维奇指出了确定该行为是使用武力的第四个后果,即它将违反一项普遍适用的规范——一项对整个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以至于第三国可以援引俄罗斯的责任。更切题的是,这种违反将允许(在马丁看来,也是在我看来)第三方采取反措施,这是习惯国际法。这意味着英国以外的国家可以对俄罗斯实施反措施(由本来会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组成的制裁)。如果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法规范,那么它将自动违反普遍适用的规范。然而,可以说,禁止使用武力本身就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范,即使该禁令本身与禁止侵略不同,并不是一项强制法规范。

使用武力与国际武装冲突(及国际刑法)

将该行为定性为使用武力的第五个后果是,它引发了英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即使只是短暂的。有些人,比如对 Marc 的帖子发表评论的 Federica Paddeu 和Charlie Dunlap,对这种可能性表示不满。我之前曾讨论过(此处、此处和此处)这样的论点,即在未经一国同意的情况下在其领土上使用武力会导致两国之间的武装冲突,从而导致国际武装冲突法适用于两国之间的冲突。我不会在这里重复这个论点。但是,我想谈谈一些人对这个论点表达的担忧。正如 Rob Lawless 在对 Marc 的帖子的评论中指出的那样,似乎有一种假设,如果发生国际武装冲突,这本身就授权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上使用武力。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需要清楚了解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权的不同功能。前者是关于一个国家是否以及何时有权诉诸武力。后者是关于武装冲突期间适用的法律。武装冲突法的适用性所做的一切就是为武装冲突参与者触发该法律体系中可能存在的禁令、保护和(在国际武装冲突中)许可。武装冲突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为违反禁止在他国领土上使用武力的规定辩护或开脱。只有《宪章》中规定的禁令例外情况才能为这种违法行为辩护或开脱。因此,唯一授权在他国使用武力的是战争权。英国要想对俄罗斯使用武力,就需要证明其行动是出于自卫(因为在实践中,安理会不可能授权采取此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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