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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反措施援助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34 am
by pappu6327
近年来,各国已开始讨论和评估是否以及何时可以合作采取反措施。这一问题在有关国际法适用于网络行动的辩论中最为突出,因为各国的网络能力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国家更容易受到恶意网络行动的攻击,而一些国家则更无力应对这些行动。爱沙尼亚支持这一想法,或许可以理解,因为该国自己也曾遭受过严重的网络攻击。其他国家也支持这一想法。例如,加拿大最近关于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声明提出,“可应受害国的请求提供援助,例如当受害国不具备应对国际不法网络行为所需的所有技术或法律专业知识时”。

国家之间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很常见(例如,参见此处和此处),其形式 德国 WhatsApp 号码 多种多样。今年 5 月,杰夫·科塞夫 (Jeff Kosseff)讨论了此类合作形式的一个例子:美国的“前进猎捕”行动。此类行动已在爱沙尼亚和阿尔巴尼亚等多个国家开展,旨在通过“减轻对共享网络的恶意攻击的危害”和向美国“提供有关对手方法的宝贵情报”来保护美国盟友和美国本身。此类合作只要是在领土国家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就是允许的。但这种合作(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合作)是否可以包括协助领土国家对另一个国家采取反制措施,例如,如果该国实施了侵犯其领土主权的网络行动?例如,美国能否协助爱沙尼亚对俄罗斯采取反制措施,以回应俄罗斯针对爱沙尼亚的(低于阈值的)网络行动,该行动侵犯了爱沙尼亚的领土主权,而美国和爱沙尼亚都必须尊重这一主权?

一国是否能够协助另一国采取反措施,乍一看似乎是一个相当简单的问题。如果反措施合法,那么对它们的协助也必定合法。然而,在我们最近关于合作采取反措施的文章中,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首先,很难找到公开的实践来证实这一结论。此外,这一结论是否与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反措施的工作相符也值得怀疑:科斯肯涅米指出,国际法委员会的默认假设是“没有一般权​​利协助受害国”采取反措施(第 345 页)。为了反映这种不确定性,《塔林手册 2.0》指出,专家组成员“对一国是否可以协助另一国采取后者的反措施存在分歧”(第 132 页)。这就是我们在本文中要解决的问题:一个国家可以协助受害国对责任国或不法行为国采取反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