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M·柯林斯 (Paul M. Collins, Jr.)是治学助理教授。他是《最高法院之友:利益集团和司法决策》一书的作者,该书探讨了有组织的利益如何影响法官的决策,包括法官如何投票以及他们是否选择发表同意和反对意见。在本文中,柯林斯讨论了约翰·麦凯恩和巴拉克·奥巴马在联邦法院可能任命方面的区别。
总统做出的最重要的选择之一就是联邦法官的选拔。通过这些决定,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能够在卸任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美国政治体系中留下自己的印记。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每位总统平均任命了两名最高法院法官,他们在最高法院的任期约为 26 年。同样,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每位总统平均任命了 200 多名美国上诉法院和美国地区法院的法官,这些法官通常在法官席上任职超过二十年。虽然这些下级联邦法院不像最高法院那么引人注目,但它们在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命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联邦法院系统中的绝大多数上 投资者数据 诉案件都在美国上诉法院结束,这使得这些机构成为联邦司法机构事实上的终审法院。
鉴于联邦法院法官的选拔是总统最持久的遗产之一,问题仍然存在:总统候选人约翰·麦凯恩和巴拉克·奥巴马将提名什么类型的法官进入联邦法院?一个相当无争议的因素显而易见:两位候选人都将提名合格的法官,这些法官将通过参议院的确认程序的审查。此外,两位候选人很可能都会寻求在种族、民族和性别构成方面实现联邦法院的多元化。除了这些相似之处外,两位总统候选人在可能的司法提名方面表现出鲜明的差异。